團體參與申請須知

1. 本館將按先到先得方法處理有關申請。報名須在參觀前最少兩星期前提交網上申請表及完成付款程序。

2. 申請團體必須已根據《社團條例》或《公司條例》註冊立案,或已根據法例成立,或已註冊為認可慈善機構或公共性質的信託團體。

3. 當註冊認可慈善機構/團體申請減免費用時,必須附上該等證明文件的副本(如稅務局依據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發出之信件),並連同團體蓋印,以示真確。

4. 如申請的參觀日期距遞交申請表格的時間少於兩星期,申請可不獲受理。

5. 團體負責人必須維持團員的秩序,安排足夠數目的隨行領隊或組長以便照應,建議領隊或組長與參觀團員人數的比例為1:17。活動負責人須待所有團員齊集後方可離開展館。

6. 若參加者於展館範圍內有任何不恰當的行為,例如破壞展品或滋擾其他參加者,本館職員有權制止,並要求參加者即時離開。

7. 如參觀當日遇有天氣惡劣情況,請依照報名表上所列之安排。